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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认识3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4-16 11:25:02 点击: 推荐访问: 党风廉政 党风廉政宣传月交流发言 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认识3篇

党风廉政认识篇1

  对我们每个人自身来说,管好自己、身正影直,不贪不腐,是一件切实可行,且受益终身的事。下面,我给各位同志算算,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到底是受益还是吃亏这笔“账”。

  算好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一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各项工作业绩和荣誉的取得,虽离不开个人的不懈努力,但都是组织精心培养的结果。如果把握不住自己,误入歧途,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葬送自己的政治生涯,多年辛勤努力瞬间灰飞烟灭、化为泡影,也给党和政府的威信带来严重损害。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倍加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注重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守“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自身的清正廉洁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只有这样,才能在政治舞台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算好经济账,不要贪敛“不义”。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客观地讲,国家给予党员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足以实现衣食无忧。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信息化快速发展的社会里,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在种种“围猎”中被“拿下”,待东窗事发,束手就擒,后锒铛入狱,不仅合法收入、正常待遇会随之而去,非法所得也要全部“吐出来”,最后落个人财两空。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常思贪欲之害,自觉约束自己,时刻警省自己,慎初、慎微,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为利所缚,不为欲所惑,一尘不染,永葆清白。

  算好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有的拼搏奋斗十几年甚至数十年,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贡献,赢得了荣誉,获得了尊重,自己也有一些成就感。如果不思珍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但给组织抹黑,自己也毁了名声。因此,要时刻想到名誉是人格魅力,就是用生命也无法挽回,一旦失去人格,就很难在社会上安身立命,所以要像对待生命一样珍惜名誉,视名节大如天,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算好亲友账,不要众叛亲离。家庭是事业的基础,也是完整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都是为人子女、为人父母、为人丈夫或妻子,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温馨的家。一旦违法乱纪走上犯罪道路,迟早会失去人身自由,家里也就塌了天,失去“顶梁柱”。不仅众多亲人坠入痛苦深渊,也给朋友带来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因此,党员干部要算好“家庭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公事与私事的关系,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为官,促使事业有成、家庭美满;把群众的敬佩、下属的爱戴及家人和亲朋好友的支持转化为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激励自己廉洁从政。

  算好健康账,不要心力交瘁。常言道:人生在世,身心快乐十分重要。健康是立身之本,心胸坦荡,无私奉献,帮助别人、快乐自己,必能心旷神怡,身强体健。如贪赃枉法,必提心吊胆,精神高度紧张,“压力山大”,饭不香,觉不稳,节奏紊乱,“超载”度日,久而久之,由心而身,一起垮掉。因此,要始终心存敬畏,把党章党规记挂于心、践于点滴,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廉为官、问心无愧,心胸坦荡、阳光做人,气定神闲、心静身安,积好“本钱”、服务人民,确保自己的事业、人生永远是一片艳阳天。

  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纪,最终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广大党员干部都应从这些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算好“五笔账”,走好人生路。

党风廉政认识篇2

  陈毅同志曾经讲过一段话,“一个空军飞行员,如果开不好飞机,那总不好吧;然而,飞机开得好,开过敌人那边去,反过来打自己的同志,那就更糟了。”这话告诉我们,无才固然不好,无德就更不行,才高而德缺是灾难。那么怎样才能加强自身的官德修养呢,我想,主要是做到“五个谨慎从事”。

  (一)慎始。就是要迈好人生第一步。《左传》说:“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万事开头难,一开始就慎重小心,才能走得远,走得好。慎始,顾名思义,不论工作、学习、做事、创业,都要小心翼翼地开始,循规蹈矩地推进,开一个好头,然后形成习惯,坚持下去。在作风的培养上,也是如此,一开始就要严格要求自己,绝不苟且放纵,不向消极丑恶妥协。看看那些身陷囹圄的贪官,都是一开始没有把握好自己,吃了不该吃的饭,去了不该去的地方,拿了不该拿的红包,结果一路滑了下去,最后堕入深渊,万劫不复。可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能慎始,是走下坡路的起点,把握好了开头,则奠定了善终的基础。

  (二)慎独。在独处中谨慎不苟,是古人特别看重的道德修养方法,是儒家修行的最高境界。《礼记·大学》云:“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说的是在独处无人监督时,仍能谨慎从事,不越雷池,自觉遵守各种道德准则。大庭广众之下,面对众目睽睽,人人都会遵纪守法,谨慎行事,这叫“慎众”,要做到不难。难的是,一个人独处时,还能“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地小心谨慎,规规矩矩,做道德高尚的正人君子。《大学》说:“小人闲居为不善。”虽然“慎独”不易,但并非遥不可及,只要我们有坚定不移的信仰、信念,有是非分明的荣辱感、羞耻心,有不肯苟且的决心和毅力,有管住自己的自制力,就能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作风优良,品行高尚,让党和人民放心。

  (三)慎微。意为认真重视和正确处置细小的事情。表现在作风养成上,就要做到三点:一要认清慎微的意义。古人云:“不矜细行,终累大德”“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这些至理名言,都说明慎微的重要性、必要性,而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因小节不慎而导致大节翻船的沉痛教训。二要防微杜渐,努力做到慎微。刘备有一句名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其实就是做到慎微的基本方法。对于小毛病、小陋习、小错误,固然不必大惊小怪,但也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坚决改正,自觉抵制不良作风与贪腐文化的侵蚀,免得“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恶”将来发展成“大恶”。再就是胸怀做大事的志向,着手从小事做起,耐心、细心加恒心,一点一滴做好本职工作,从细微之处培养优良作风。

  (四)慎好。嗜好之心,人皆有之。一个人有点爱好是正常的,党员干部也不例外。但是,党员干部对自己的兴趣、爱好、习惯,不能过度放纵,而应与官德的修养联系起来,对有利于官德修养的就保持,不利于官德修养的就放弃,介于有利与不利之间的就节制。如果对自己的爱好不节制,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不法分子腐蚀党员干部的缺口。赖昌星有一句话:“不怕什么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就怕领导干部没有兴趣爱好”,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及大小官员的堕落,正是被赖昌星从这些人身上的爱好打开缺口的。

  (五)慎友。《论语》中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意思为有三种有益的朋友,有三种有害的朋友。同正直的人交朋友,同诚实的人交朋友,同见多识广的人交朋友们,这是有益的。同阿谀奉承的人交朋友,同表里不一的人交朋友,同花言巧语的人交朋友,这是有害的。君子之交淡如水,为政之道清似茶。朋友交往要注意把握分寸,党员干部交友必须讲原则。不要把个人交往与行使公权混在一起,感情用事。少数党员干部在交友中不善于把握分寸,讲关系、不讲原则,讲交情、不讲纪律,讲老乡、不讲法度,甚至在“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哥们义气面前,丧失党性原则,突破应当坚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做合格党员,要“慎友择交”,做到交友有数、交友有度,多交一些益友、诤友、基层群众朋友,做到见贤思齐、择善而交、择益而交。

党风廉政认识篇3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推进工作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充分意识到中央反腐力度持续增强,党中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不会变。

  (一)我党反腐的相关历史背景

  1.当今社会,腐败常常成为一些国家政权更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因其危害之巨而被成为“政治之癌”。凡致力于政局稳定、民族强盛、社会发展的国家和政府,均把消除这一“度瘤”、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视为追求的目标。

  2.1989年政治风波后,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都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时,邓小平就曾反复向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腐败,不是假的”,“要做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3.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4.2004年2月17日和18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出现了“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全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5.2007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正式印发,加大了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6.2010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响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7.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8.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

  9.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除了对监察工作总则、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规定外,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督导地位,特别是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新的规定和调整。

  10.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许多党内法规都对组织处理提出了要求,《规定》的出台也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衔接,势必将为我们广大党员职工敲响警钟。

  (二)腐败现象剖析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也要看到,腐败因子还在滋生并未绝迹,甚至有个别党员干部“ 甘于被围猎 ”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思想意识这个内在因素出了问题。

  如果党员干部的初心和公仆意识趋于淡薄,个人利益至上的思想倾向逐渐占领了他们的思想高地,意志不断受到蚕食、心理防线不断放松直至完全失守,就会形成以下7种极易导致腐败的错误心理,值得警惕!

  1.享乐心理:在当下商业环境活跃开放的时代,“收入—消费”成为被商业环境塑造出来的个体生活方式。有充分的能力投身于消费活动,被标榜为“自我成就”“自我实现”乃至“个人地位与身份”的象征。

  某些党员干部为了填补一己私欲,生活奢靡。近年来在对贪腐案件的查处中,一些落马官员腐败行为的次数极少是只有一次的,往往是屡犯多次,这表明贪图享乐的欲望像是无底洞,欲壑难填的心理倾向会诱发一次比一次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

  2.异化心理:经济学上用“寻租”来解释对稀缺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导致非生产性利益的产生。党员干部手中握有的公权力也是“稀缺资源”,它会吸引各方资本热切追逐,以谋求公权力为自身资本的增殖提供便利。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党员干部却产生了自我膨胀心理,这种心理与权力的异化有关。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身居高位、掌握权力的时间久了,就把资本对公权力的追逐当成了对个人的追捧,违背了公权力的本质,使权力发生异化。在这种异化心理的作用下,他们把“权由民所赋”抛在脑后,罔顾公仆意识,不以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和使用权力,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待权力的错位心理。

  3.失衡心理:有些党员干部在位时本来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但当与他人的对比中可能会产生失衡心理,认为自己身居高位,得到的物质财富却比身处机关之外的人少,由此滋生出一种被“剥夺”的感受,这在社会心理学上被称为“相对剥夺感”。出现相对剥夺感的官员没有把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作贡献看作人民公仆的荣誉和职责,反而因此产生埋怨、不满的心理。

  4.投机心理: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明知贪腐的严重后果却仍然顶风作案,很大程度都归因于其潜意识中的投机侥幸心理。投机侥幸心理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对腐败成本的算计。腐败的成本涉及到两方面因素,一是腐败的检举揭发风险,二是腐败的道德损失风险。当腐败分子自认为能将这两方面成本降到最低时,腐败就极有可能发生。某些领导干部的投机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腐败的检举难度大,揭发力度小,就一再纵容自己的腐败行为。

  5.服从心理:在体系严密的科层制中,拥有权威的上级往往可以对下级官员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上级的作风和作为对下级官员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某些地方出现的情节恶劣的“塌方式腐败”就是服从心理的良好诠释。甚至,在一些政治生态相对较差的地方或单位,下级官员易于产生一种群体趋同心态,他们将腐败行为的产生视为行政系统的常态,或是融入群体的必要手段,从而忘却了法律的威严和党纪党规的严肃,形成一种“上行下效”的趋同腐败态势。

  6.责任扩散心理:“责任扩散”是指当发生某些大规模群体事件时,其他人的在场会分担每个个体的责任,使个体产生“罪不在己”的责任不明确心理。简而言之就是“法不责众”。

  某些党员干部在周围有腐败行为发生时,更易发生腐败,他们认为不只是自己一人腐败,当东窗事发之时,法律无法将每一个干部都量刑定罪,这些领导干部就通过这种心理暗示来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开脱。

  7.放松心理:出现这种心理的根源在于对党纪法规缺乏明确的认知,不清楚自己的行为边界。有些党员干部在一开始还能做到规规矩矩、谨言慎行,但遇到偶然机会收受小恩小惠却未被揭发时,便认为这些小节不属于贪污腐败的范围,或者认为这些“零碎钱”是自己应得的辛苦费,从而放松警惕。时间越长,“零碎钱”越敛越多,这些领导干部的心理接受能力就越大,心理防线反之越来越往后溃退,久之便不知不觉深陷于腐败的泥淖之中。

  总之,“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干部群体廉洁从政要恪守“一念之诚”,即保持当初入党的初心,不以追求个人名利作为从政的内在驱动力。同时要保持“一念之纯”,即在成长为党政干部后,时刻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认真负责态度与纯正感情。惟其如此,才能从心理上筑起反腐的第一道高墙,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反腐高压态势不松、力度不减,“不敢腐”的威慑作用逐渐显现,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但是,一些基层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微腐败”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也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根据中纪委国家监委2020年报显示,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1.8万件,处分60.4万人。十九大以来历年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立案数都超过500万件,每年处分人数都超过5万人,可以看出“打虎”“拍蝇”“猎狐”的态度始终不变、决心始终不减、尺度始终不松,惩治腐败一刻不停歇。但是,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共查处乡科级及以下人员58万人,其中乡科级干部8.3万人,一般干部9.9万人,身边“微腐败”问题依然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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