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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9篇

篇一: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 意见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 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 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1.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 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 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 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 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 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 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 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 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 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 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 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 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 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 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4.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 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 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 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 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 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 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 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 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 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 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 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 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 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5. 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 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 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 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 15 至 31 人,委员中 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 常委会一般设委员 7 至 11 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 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 7 至 11 人,委员中除校级 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6.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 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 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 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 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 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 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 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 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 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 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 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 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 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 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 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 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 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 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 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 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 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

   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

  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

  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 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 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 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 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 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 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 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 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 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 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 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

   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 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 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 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 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 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 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 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 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 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 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 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 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 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 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

   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 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 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 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 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 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 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 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 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 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 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 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篇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 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 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 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 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 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 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1-4]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1.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 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 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 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 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 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 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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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 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 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 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 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4]

  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5. 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 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 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 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 般设委员 15 至 31 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 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 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 7 至 11 人,学校行政领导班 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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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一般设委员 7 至 11 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 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6.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 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 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 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 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 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 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 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 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 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 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 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 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 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 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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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 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 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 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 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 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 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 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 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 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 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 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 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 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 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 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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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 行复议。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 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1-4]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 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 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 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 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 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 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 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 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 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 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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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 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 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 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篇三: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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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文本刊记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

  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学校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推动改革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中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现就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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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意见。

  一、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

  (一)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

  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

  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

  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

  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

  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

  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

  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

  (四)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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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

  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

  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三、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五)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

  题。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六)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

  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八)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九)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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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十一)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任期考核,推动学校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潜心育人、清正廉洁。

  (十三)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双培养”机制。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

  核。建立与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党务工作队伍激励保障措施。集团化办学等类型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十四)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将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巡察监督、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十五)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组织、教育工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慎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统筹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本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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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栗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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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2.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1-4]

  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4.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4]

  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5. 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

   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

  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6.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

  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 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

  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

  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1-4]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

  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

  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

  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

  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

  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

  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1-4]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篇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 施意见

  新党组通字〔2006〕46 号

  为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促进自治区基础 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中小学 校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作用

  在自治区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自治区党委审时度势做出的重 大决策。实践证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对自治区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经验 的总结,是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校工作的根本保障。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条件下,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 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在中小学校的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有利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新疆地处多民族聚居的边疆,中小学校始终处于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三股势力” 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鼓吹“圣战”,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与我争夺青 少年,对中小学校的侵蚀和渗透从来没有停止过。因此,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 养“四有”新人,维护中小学校稳定和自治区社会的稳定,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 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 把中小学校的领导干部培养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是维护新疆稳定和祖国统 一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近年来,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一些地方落实得还不够好,有的学校党组织对自身职能的定 位不准,决策议事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等。因此,各级党委要站在加强 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 定不移地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二、明确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正确把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中小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中小学校各种组织和各 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中小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是:(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 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 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战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 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 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四)领导 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用爱国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思 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各族师生员工,培养“四有”新人;(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 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校内统一战线工作。

  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 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一领导中小学校的各项工作,集体讨论决定中小学 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点是 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坚持校长在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 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党组织领 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的关系,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 的作用,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 化。

  三、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可操作性

  明确党组织的职责和校长的权利。党组织的职责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 管好干部,用好人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 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要求,按照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又保证校长充分行使 行政指挥权的原则,准确定位学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制定相关细 则,最终实现管理规范、决策科学。

  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校长在党组织 领导下行使职权、独立负责。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 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始终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正确处理书记与校长的关系。书记和校长共同承担着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责 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党组织书记作为“班长”,要切实承担起正确贯彻落实党 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责任。要帮助校长外塑形象,内树威 信。校长要自觉增强党的意识,重视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支持“班长”工作,维护党组织 的领导权威。

  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提倡中小学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做到每个领导班子成 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自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防止互相推诿,无人负责。

  党组织要充分尊重与支持校长对教学、教研、后勤等日常行政事务的指挥,不能包办代替。

  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校长为首的行政班子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 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防止出现重大问题不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现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根本保证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 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领导分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 基建采购项目、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 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建立和规范议事制度,完善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会、校委会、校长办公 会等会议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积极推进 “校务公开”、专家论证、民主评议等制度,努力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 决策机制。

  完善教职工参与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学校党组织要定期向全体 党员和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建 议;校长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一次工作报告。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尊重和 支持教职工代表会议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五、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中小 学校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小学校领导班子 成员尤其是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治敏 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的标杆, 做社会主义的政治家和教育家。学校党组织要抓好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做到有计划、有重 点、见实效。积极推行“考学”、“评学”、“述学”制度,把学校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 考核成绩,作为评价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选拔和配强学校领导班 子。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新人发[2005]67 号) 文件精神,按照政治坚定、把握全局、善于协调、精通党务、通晓教育、注重形象的要求, 选好配强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按照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具有“教好一 门,博通他科”能力和“开拓创新,实干兴校”精神的要求,选好配强中小学校的校长。

  特别是要按照政治家办教育的要求,切实解决政治上强的问题,把那些坚定不移地同党中 央、自治区党委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确 保政令畅通;讲大局、讲党性、讲原则,坚持公道正派、表里如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 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的 干部选拔到中小学校领导班子中来。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可由一人担任。坚持实 行书记、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民、汉学校联谊、干部交叉任职和对口支援制度,为贫 困地区和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培养优秀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采取招聘、竞争上岗、考录聘用 等方式,扩大选人范围,注重从党员中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选拔学校领导 班子成员。紧紧抓住理论培训、实践锻炼、严格管理三个基本环节,注重青年教师队伍建 设,加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培养。积极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党政机 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到贫困地区“支教”,鼓励他们攻读硕士、博士

   学位,选派他们到内地和国外学习、进修,以开阔视野、更新知识、增长才干、提高素质。

  加强对青年教师特别是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 养,对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吸收入党。

  加大培训力度。各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党组织书记、校长的培训工作纳入干部 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抓好 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在组织理论培训和管理培训的同时,开通外出学习渠道,有计划地 组织他们到内地沿海城市和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接受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和工作能力。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以保持 共产党员先进性为根本目的,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着力解决中 小学校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结合对困难师生的“结对帮扶”,进一步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注重调查研 究,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探索民主办学、化解矛盾、凝聚群众的有效途径。不断改善广大 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为师生员工办好事、办实事。

  六、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具体任务,认 真抓紧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建立联系学校制 度,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探索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发现新典型,总结新经验。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开展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 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篇六: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高校党

  建科学化水平,根据《___高等教育法》和《中国___普通高等学校基层___工作

  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___研究决定重大事

  项,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领导下,___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院教学、

  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___执

  行。

  第二章 党委的职责

  第三条 学院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___领导,其工作

  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

  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___新时代中国特色___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和教育方针,坚持___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___事业的

  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院党的思想建设、___建

  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___倡廉建设,积极发挥系、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

  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

  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

  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___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

  部管理权限,加强干___伍建设,领导学院人才工作。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___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___实行政治领导,支

  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 党委书记的职责

  第1页共5页

   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 职责是:

  1.___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

  2.主持制订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 ___实施。

  3.___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检查党 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___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 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___推荐干部。

  5.负责协调学院党、政、群团等___之间的关系,支持院长在职权范围内 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___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 时召开党委___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___斗争第一责任 人的职责,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___ 报告工作。

  第四章院长的职责 第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行政全 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党委决议,制订具体实施 方案并___实施。

  2.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3.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行政工 作计划并___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___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 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5.拟订内部行政___方案,按有关规定任免内部行政___机构负责人,推荐 副院长人选。

  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对

  第2页共5页

   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___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

  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___报告工作。

  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

  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10.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

  11.行使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是学院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作、执行党员大会

  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议事范围是:

  1.讨论确定党委、___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 2.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院___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___书记 3.对学院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___

  万元及以上)进行___讨论决定。

  4.批准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5.决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6.决定学院___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二)党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___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

  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2.党委会议题材料由分管院领导___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

  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 讨论。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每 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 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 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

  第3页共5页

   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 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5.党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___、 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党委办公室 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 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第六章 工作制度与要求 第七条 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 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___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___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___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会议 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实行___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 都要坚持___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___负责。

  第九条 坚持党员领导班子___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 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___会 每年至少举行___次,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___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 督。

  第十条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___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 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 委书记与院长之间每周至少应沟通一次。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院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党员干 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院长 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 前要提交学院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___专家评审;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党委会 决策之前要按照《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党委、基层党支部每年要

  

篇七: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着力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 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 作。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 门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 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 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

  第二章 党委的职责 第三条 学院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 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 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 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和接班人。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院党的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发挥系、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 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 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 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学 院人才工作。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 代表大会。

  7.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 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 党委书记的职责 第四条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 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 上级的指示精神。

  2.主持制订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

   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

  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 部。

  5.负责协调学院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 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 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 的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 地进行。

  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 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四章 院长的职责 第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 负责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党委决 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 有关事项。

  3.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

   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 章制度。

  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5.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任免内 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院长人选。

  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 一般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组织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 管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 告工作。

  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 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10.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

  11.行使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是学院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 作、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议事范围是:

  1.讨论确定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 2.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院纪委全体会议选举

   产生的纪委书记 3.对学院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度资金运作(XX 万元及以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4.批准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5.决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6.决定学院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二)党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 1 次,如有

  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 大会议。

  2.党委会议题材料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 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 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会议要 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议事按以下程 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 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 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 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可采用无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5.党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

  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 围内公布。

  6.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 门,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 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 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第六章 工作制度与要求 第七条 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院改 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 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 作出决定。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会 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 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 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

  第九条 坚持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 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 举行 1 次,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 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条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民主生 活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 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委书记与院长 之间每周至少应沟通一次。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院重大决策必 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 会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 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院长 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 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院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 织专家评审;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学院相关细则 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党委、 基层党支部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 1 次,院长每年要向 党委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 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和院长要支持纪委开展 纪检工作。纪检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和院长每年要召开 1-2 次民主党

   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 对学院工作和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学院工作 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 施行。

  

篇八: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行动,能让人生放射光彩。陆游说:

  “纸上 得来终 觉浅, 觉知此 事要躬 行。” 还有人 说,“ 时间给 空想者 痛苦, 给创造 者幸福 。”有 了梦想 ,就要 付出行 动,用 行动来 实现自 己梦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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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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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 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 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 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1.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 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 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 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 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 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 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 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 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 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 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 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 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 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 作。

  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4.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 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 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 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 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 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 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 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 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 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 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5. 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 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 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 委一般设委员 15 至 31 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 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 7 至 11 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 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 7 至 11 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 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6.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 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 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 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 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 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 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 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 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 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 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 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 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 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 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

   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 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 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 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 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 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 和议事规则。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 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 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 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 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 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 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 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 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 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 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 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 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 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 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 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

   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 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 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 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 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 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 项目主要负责人。

  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 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 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 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 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 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 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 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 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 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 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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