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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BT工程介绍及合同范本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27 08:55:02 点击: 推荐访问: BT工程介绍及合同范本 bt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范本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BT工程介绍及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2023年BT工程介绍及合同范本

BT 工程介绍及合同范本 建设-移交合同(下列简称 BT 合同):是指国家职能部门与投资商签订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建成后,投资商将该工程移交给政府;政府制造条件让投资商实施其它项目以便收回投资与利润,或者根据 BT 合同规定对投资商进行结算的投资形式。

   谈 浅谈 BT 合同的几个问题 BT 是英文 Build(建设)与 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政府根据当地社会与经济进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与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者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 BT 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 BT 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回购方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项目竣工后,按 BT 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者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与建设费用。政府在 BT 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 BT 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习惯的实力,是 BT 项目能否顺利建设与移交的关键 一、实施 BT 融资模式的根据有:

   1.、《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与服务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2003]30 号《关于培养进展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回购方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BT 合同回购方关注的问题 1、投资人的自有资金问题。

   投资人的投融资能力事关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务必严格操纵项目的投融资风险,建立风险预防机制,因此规范项目公司自有资金的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 号)明确规定了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同时各个省市也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昆明市 2008年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指南》中规定投资主体“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0%,其余建设资金须提供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BT 项目中,投资人往往以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投入作为新设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因此,为有效规避风险,能够结合投资人的资 金实力做出如下限制性约定:假如投资人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同时项目投资总额数额巨大,为有效利用资金,避免资金的闲置,在现行公司法许可的情形下同意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但应明确约定分期到位的具体时间,并严格约定投资人未能按时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假如投资人资金实力通常,或者者不熟悉其具体的资信状况,为有效防止“烂尾合同”的出现,应以项目公司资本金全部按期足额到位作为BT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或者作为BT合同回购方方终止合同的条件之一。

  2、建设资金共管账户问题。

   在部分 BT 合同中存在这样的约定:建设资金共管账户的设立由回购方方、项目公司及商业银行共同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建设资金共管账户涉及两个问题: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监管及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在这类合同中,为了确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按约定执行,即建设资金按时足额投入并专门使用于该 BT 项目,每笔项目公司的建设资金的进入与划出都需要通过回购方与账户所在商业银行的共同监管。通过建设资金共管账户,回购方能够随时熟悉项目建设资金的存量及使用情况,继而掌控项目的投融资进度及工程实施进度。

   目前,绝大部分投资人都需要融资,投资人自有全部投资总额资金的情况极少。因此,作为对投资人融资支出的补偿,回购方会向投资人支付建设期利息,通常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定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建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则是以经回购方与项目公司双 方共同确认的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约定的每笔建设资金实际进入到建设资金共管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各笔建设资金的利息,计息期间通常是到回购期开始之前终止。因此,建设资金共管账户能够作为计算建设期利息的重要根据。

  3、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

   回购方通过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程序,确定了具备投资能力的投资人,并与其签订 BT 合同,之后,投资人将成立项目公司运作该项目,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回购方是与项目公司合作。但投资人会基于种种原因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导致通过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所确定的投资人已经发生了改变,有损于回购方的信赖利益,也带来了合同继续履行的新风险。因此,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必要进行严格限制。通常情况下,应要求项目公司的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可能转让股权,但此种模式缺乏有效约束,即使出现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形回购方方亦无可奈何。最好是将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列入到投资人的义务中,并明确其违约责任。

   在实际谈判过程中,投资人往往会坚持股权转让的权利,关于回购方而言,应至少坚持在进入回购期后并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投资人不得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由于,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后才进入回购期,同时项目公司的缺陷责任期已经结束,在此种情况下回购方的风险已大大减小。

   4、投资人融资担保的问题。

  (1)项目公司在项目资产上设立担保。

   项目公司融资时,可能会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财产。项目资产范围比较宽泛,既包含了一些实体工程,也有一些配套的附属设施等。如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财产融资,可能会出现如下情形,即回购方按时足额的偿还回购价款,但是项目公司违反了融资贷款合同的约定拖欠银行的贷款,在此种情况下银行为保护己方权利会实现担保权,回购方回购的资产就是不完全的项目资产了。因此,应严禁项目公司以项目资产作为融资担保。

  (2)关于项目公司以回购方提供的回购担保权益为融资贷款银行设立新的担保问题。

   在签订 BT 合同时,为保证项目公司的权利,往往会要求回购方提供回购担保。比如在北京某地铁 BT 工程项目中,回购担保的形式,是以北京某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回购方的保证人。另外一种形式,就是回购方提供某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收益的质押,作为回购担保,此种情形下该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往往是第三方)须与项目公司签订质押合同。

   项目公司出于融资的需要,会提出以回购方提供的回购担保权益为融资贷款银行设立新的担保,譬如回购方的回购保证人,作为项目公司的保证人,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保证;又譬如项目公司将回购方 提供的回购质押担保进行转质押,作为项目公司融资的担保等等,此种情形下,会给回购方带来一些风险,故在合同谈判方案的设计与前期对项目公司的尽职调查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5、设计与监理的问题。

   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建设方,对建设工程的按期按质交付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项目公司最好拥有包含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采购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完整权利。但回购方往往要对设计与监理单位享有确定的权利,直接确定设计单位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回购方方对工程项目的使用要求;而施工图纸与设计说明书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根据之一,回购方方须介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以有效操纵整个工程的建安成本;再监理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监理将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操纵,并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程开工令的下发等事项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工程成本的操纵与工程质量的审查都需要监理方积极的配合,因此作为回购方方应拥有确认设计与监理单位的权利,以保护自身权益。

  6、对项目公司工程招标程序及结果的确认。

   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建设方,并不具备工程的施工资质,因此需要开展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标工作。从回购方的角度来说,对项目公司的上述工作应拥有监督的权利。同时,回购方的一些特殊要求,譬如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有特殊要求的, 都应反映在项目公司的招标文件中。因此,在 BT 合同中应约定项目公司事先需将招标文件报回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将招标结果报回购方备案,但是回购方事先的批准与备案行为,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对招标过程及结果承担的全部责任。

   模板 ×××××× 工程 T BT 模式 投资建设合同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经**区人民政府授权(授权文件见附件 1),是**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程的最终项目业主; 2.甲方就×××××工程(详后附(工程项目一览表)进行“BT”(Build-Transfer)模式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公司投标并中标(或者参与竞争性谈判并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与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BT 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x 府发[2007]73 号)等法律法规,及《xx 区政府投资项目 BT 融资建设管理实施意见》(xx 府发〔2008〕17 号)与 xx 区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下列列定义为准:

   1.1 本工程(或者本项目):指**工业园区×××××(详后附(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

   1.2 本工程范围:

   ×××××。

   [下列为参考示例,应根据不一致工程明确详尽:

   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及有关附属工程、路灯、管网(排水、排污、管涵工程等)、软基处理工程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其中通讯及电力工程只包含通讯沟、电缆沟及电力沟有关工程(除电缆、电线及有关配电设备外的所有工程)。沥青砼道路面层、交通标志、标线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燃气工程由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承包单位配合(不计配合费);绿化工程只包含建筑部分,不包含植物部分(种植土不计算)。] 以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与招标文件指定的范围为准。

   1.3 BT 模式:BT 是英文 BUILD -TRANSFER 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建设一移交;双方认可的 BT 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 BT 回购价款收回投资。

   1.4 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 工程施工期: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6 回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7“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1.8 基准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8.1 通车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通车之日。

   1.8.2 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1.8.3 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1.9 工程有关单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专业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控单位、审计中介机构、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

   1.10 区政府:指**区人民政府。

   1.11 回购期: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本工程回购期 年。

   1.12 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操纵或者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含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者操纵的事件。

   第二条 工程实施 2.1 工程实施方式 2.1.1 本工程使用本合同约定的 BT 模式实施:乙方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资金(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方掌握使用的交通组织费、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施工水、电设施等费用)与建设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包含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委托及管理)由(甲方)项目业主承担,工程建成后按约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给甲方,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回购价款支付给乙方回购款项。

   2.2 甲方原则上应在××年×月×日前完成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与按区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达到工程开工条件。

   2.3 乙方应在合川区组建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习惯的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管理与专业人员,确保本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施工。

   2.4 乙方承诺:乙方确保合同内的工程在××年×月×日前全部完工,但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时,完工时间应顺延。

   2.5 建设期资金监管:指乙方按工程进度与甲方安排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划入乙方项目公司为本工程项目设立的专用帐户,以便甲方监督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甲方使用的资金。乙方对工程有关单位的进度款支付按工程实际进度,根据与有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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