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市人民调解主任培训班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在XX市人民调解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各位人民调解主任(骨干):
大家上午好!在座的各位都是我市战斗在基层一线的人民调解员,常年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辛勤努力、默默奉献。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今天的培训班是经市委政法委研究,并报市委政府同意的。虽然只有2天的培训时间,但是内容丰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们学以致用,解决好新常态下矛盾调解中遇到的问题,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既重要也很有必要,要明确目标、找准方向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相互孤立,“各弹各的调,各吹各的号”,未能顾全向前、向后、向外的延伸工作,由此影响调解功能的全面发挥,妨碍了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新时代赋予了人民调解新使命和新方向,人民调解员队伍及其纠纷解决能力也必须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人民调解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之中,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首次提出要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并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这表明了中央对发展人民调解的高度重视,也对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此,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要按照我市“XX”战略,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要优化调解队伍结构,着力提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
要强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平安XX、法治XX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顺应政法工作的必然。当前,现实性社会冲突与非现实性社会冲突相互交织,多元价值诉求和利益失衡导致群体性纠纷多发,这些纠纷仅仅依靠法院判决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而通过人民调解则可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在缓解司法机关压力、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我市情况来看,XX市公安局交管中心成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的四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化解纠纷约XX余件;
XX派出所设立的人民调解室平均每月处理矛盾纠纷XX件,“警调衔接”为公安机关非警务民事纠纷调解缓解了压力。如今,人民法院的案件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人少案件多严重困扰法院。对此,全市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都可以接受法院、行政机关的委托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减轻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
(三)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渠道。目前,我们正处于社会矛盾的突显期,各种体制、观念和利益的碰撞,极易引起社会矛盾纠纷的增多。许多民间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有可能升级为上访、越级访甚至发展为群体性事件,还有可能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在具体调解纠纷时,生活在熟人社会的人民调解员由于对双方均有一定亲和力,与矛盾纠纷双方比较熟悉,加之对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比较了解,或者说容易调查掌握,这就使化解矛盾纠纷有了极大的便利条件,这也是人民调解员的一大优势。一般民间纠纷在我们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之内,它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处理,也可以通过司法审判的方式解决,这两条不同的途径在对问题解决的结果上可能差别不大,但是过程却是天壤之别,人民调解具有简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成本低、方便群众,群众满意度高。因此,很有必要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组成人员的配置,夯实村社区人民调解阵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要建立健全预研预警预判机制,严格落实市级每月一次、乡镇每半月一次、村(社区)每周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要开展“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攻坚活动,及时稳妥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
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既是责任也是担当,要提升能力、发挥作用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通过这次培训,旨在明确大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职责,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水平。对此,作为人民调解员要锻炼“加、减、乘、除”四种本领。
(一)“加”就是要自身加压,勤奋学习。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矛盾涉及面广,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多,决定了人民调解对上、对下、纵横协调的工作特色,要求保持畅通的工作渠道和良好的个人关系,这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对此,人民调解员要加强学习,能够运用各类学科知识,通过收集、筛选、分析、综合的方法,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熟练地运用专业素质,及时提出有效的措施与对策。
(二)“减”就是要勤于工作,化争议于萌芽。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这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达成共识,化争议于萌芽状态。
(三)“乘”就是要创新思维,发挥乘数效应。调解是一种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的机制,虽不是解决争议的唯一方式,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调解工作开展得好,就能化干戈为玉帛,这是调解员工作的升华。点滴的积累,努力的工作,是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
创新思维,不懈工作,是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
积极请示汇报、及时总结探索,是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要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古训,心系“群众利益无小事”情结,当好化解纠纷的“行家里手”。
(四)“除”就是要消除私心,以公正的心境处事。严格衡量尺度,才能树立威信,提高调解质量。因此公平、公正,是调解员开展工作的根本,是与群众沟通的源泉。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要“对事不对人”,没有私心,居中调解,不掺杂个人的情绪。在事实清楚、道理讲清、法律释明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因此,人民调解员要保持公正立场,心境宽阔;
要善于换位思考,调解案件有立场、有观点,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事,要有不同的调解方法,摈弃调解就是“无原则地和稀泥”的思想。
三、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既要务实也很现实,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
今年下半年,人民调解工作要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及XX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视频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组织开展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和“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
(一)人民调解员的职责要清晰化。人民调解员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
要主动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
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
要通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真正筑牢社会和谐维稳的“第一道防线”。乡镇要坚持每月排查两次,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村、社区坚持每月排查四次,做到每次排查有记录,纠纷有人调解处置,有分析研判记录。
(二)人民调解工作要逐步走向规范化。一是过程要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室要规范统一,有矛盾纠纷调解案件登记表,有统一规范的人民调解口头协议书或书面协议书,有规范的人民调解卷宗。二是人员要精干。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名册,特别是要将组里的组长或妇女组长纳入纠纷信息员,在名册上完善联系方式。纠纷信息员最贴近群众,要让纠纷信息员成为我们的“眼睛”,做到发现纠纷及时报告。三是排查要到位。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服从乡镇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发动党员、身边的人、组长等深入村、组、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纠纷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并及时予以调处。力争我市乡镇、村(社区)无因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体性械斗和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简称“四无”)。
(三)法律宣讲教育要做到全民化。从调解实践来看,大多数的矛盾纠纷都与群众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我们在调解过程中要注重普法教育,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与调处平息纠纷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又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同志们,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希望各位人民调解主任(骨干)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忘我的精神,开拓创新,砥砺奋进,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XX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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