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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习遵循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感悟

来源:心得体会 时间:2022-10-22 13:20:02 点击: 推荐访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学习遵循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感悟,供大家参考。

2023年学习遵循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感悟

 

 学习遵循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感悟 第 第 1 1 篇,共 5 5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了 5 15 条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硬杠杠,剑指领导干部“ 能下”“ 真下” 等问题。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2015 年,党中央明确了干部下的 6 种渠道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时隔 7 年,党中央把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 10 条,修订为 15 条。一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改革正纵深推进。

 5 15 条硬杠杠解决“ 能下” 这个关键。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2015 年,党中央从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出发,出台规定,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如今,党中央对干部能下作出了更为具体、更加明确的规定,犹如一剂良药直击病灶,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改变了干部只要不犯大错,就能捧“金饭碗”、坐“铁交椅”、进“保险柜”的思维定势。可以说,这些制度的执行,彻底打破“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只要不犯大错误就

 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

 5 15 条硬杠杠解决“ 真下” 这个难点。过去,一些领导干部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原因不仅在于“下”的情形不明确、管道不畅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大。比如,一些被免职的干部在沉寂三五个月旋即恢复同等级别工作,这让问责和“能下”失去效力,失去了社会公众的信任。如今,新修订的《规定》首次把政治能力不过硬、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等表现列入不能胜任的情形,这充分体现了《规定》的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严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真正实现制度落地有声、落实抓铁有痕。

 干部人事工作,不仅要管进也要管出,不仅要管人事更迭,还要能安抚心灵、团结干部。15 条硬杠杠虽然实现干部“能下”“真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更要在“能下”之后的管理机制上发力,不能把调整下来的干部“一下了之”“打入冷宫”,而是要分类辨别使用,对于政治立场不坚定、宗旨信仰不牢固、缺乏担当和斗争意识的要坚决识别出来并阻挡在外,对于能力不足的强化培训,对于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于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

 育。让干部“下”得服气服众、受到激励触动,才能够起到激浊扬清、振奋干劲的重要作用。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要让《规定》的 15 条“能下”的硬杠杠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必须发扬“抓铁有痕”的作风,让“能下”鞭策后进者、鼓舞先进者,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氛围,破除“官本位”思想,让不养“庸人”“懒人”“闲人”成为社会共识。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心得

 第 第 2 2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第十条指出,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常言道,“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能上能下”不是简易的单向机制,在从严管理的过程中将犯错的领导干部“一棒子打死”,也不是“一下了之”,不再过问,而是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有的干部在“摔跤”之后,勇于改过,奋发有为,被重新“扶起”、提拔任用,在“钢铁

 的二次冶炼”过程中,组织部门的关心和教育管理功不可没。

 “ 回炉重造” 再教育,去除不良杂质。对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不能继续占着位子,要立马“下课”。如何将“下课”的领导干部科学妥善的安排,对各级组织部门是一个严格的考验。首先要做的,就是重新“上课”。将那些没有明显过错、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调整下来的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到培训基地、党校接受再教育,进行“回炉重造”、洗涤杂质。同时由纪检、组织部门安排专人逐一与其谈话谈心,既帮助其分析“下”的原因,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职务变动,放下包袱。通过思想教育引导“下”来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通过培训完成自我反省,牢记初心使命,早日重回“正轨”。

 “ 加料冶炼” 再锻能,赋予干事本领。在其经过教育培训重造后,要充分考虑“下”来的干部所学专业、个人特长、工作经历、性格特征等因素,为其安排合适的专项任务、临时岗位进行再历练。同时需要建立调整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再历练的干部补充精神之“钙”,添加“活力剂”,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加强被调整干部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干部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在教育管理上予以重点倾斜,帮助其提升能力素质。一定时间内,对被调整干部进行严格考评、考核,并建立专门档案,其中能做到适应岗位的、成绩突出的,要大胆关注、任用,既

 保护和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又实现了被调整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

 “ 出炉淬火” 再上马,激发创业激情。“能下亦要能再上”,对影响期满确已改正错误,并在重点工作中有良好表现的干部,在时机成熟要依规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通过形成“下”的干部能够再“上”去的制度机制,能有效地为“钢铁”洗去“锈蚀”,增加强度,擦亮新底色。

 重新“上马”的干部,经过“下”后的全过程管理,通过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反省能深刻意识到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振奋精神“二次创业”,以崭新的面貌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争创佳绩。贯通“能上能下”渠道,才有源头活水,才能不断唤起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情,为净化选人用人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深入学习 2 2022 年度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感悟

 第 第 3 3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是自 2015 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 7 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今年 8 月 19 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 月 8 日发布。这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

 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

 《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 不适宜担任现职” 情形,从原来的 0 10 条,修订为 5 15 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一新增的情形之一,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增强了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

 事实上,关于领导干部“ 能上不能下” 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党中央在 7 年前出台规定,正是顺应了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

 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定和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

 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

 新修订的《规定》,给了我们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新认识。比如,“(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为什么把这两种情形列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最前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严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只有从这个高度去认识《规定》,才会有执行和落实的自觉。

 新修订的《规定》,具体规范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更加增强了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在的关键就在于制度落实。好制度要想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还需真落实。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把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执行到人到事,才能确实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2 2022 年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规定》研讨交流材料

 第 第 4 4 篇

 今年以来,**市通过将干部能上能下作为推动干部体制改革的关键转折点,强化“三个导向”,进一步引导干部以更昂扬的斗志,更充足的干劲,更自觉的担当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蹿厉笃行。

 一、以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围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在急难险重一线跟踪考察干部。坚持“督事”与“考人”相结合,通过专项谈话、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考察干部对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是否真正重视、主动作为,推进干部的担当自觉;考察干部在关键时刻的政治态度、处置复杂问题的决策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能力,提升干部的担当格局;考察干部面对矛盾和复杂形势是否善于应对、攻坚克难,提高干部的担当能力。通过考察识别及辩证分析干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工作基础与实现业绩、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把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发现出来,重点使用一批在工作岗位上主动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干部,进一步鲜明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年初以来,全市从疫情防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大斗争一线提拔重用干部 441 人,其中,县处级 22 人,乡科级 419 人。

 二、以容错纠错的宽容导向,推动干部改革创新。

 目前,干部“ 下”的 的 6 6 种情形,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应重点围绕从严规范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对照党中央新精神新要求,针对干部队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具体问题入手,在细微之处用力,细化完善“下”的情形,让干部可对照、组织易判断、普遍能执行。对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大,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关键时候经不住考验、敷衍塞责甚至临阵退缩等情况,明确纳入“下”的情形之中。二要明确“下”的标准。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职务特点,进一步分类设定干部“下”的认定标准,让干部“下”之有据。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于已经明确的干部“下”的定性情形,能定量的应尽量定量,不能定量的也应尽可能细化。对一些实在难以细化的情形,应明确负面清单,整理出一批典型案例,通过“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方法,确保干部“下”的情形更加直观具体,考核标准更加可衡量、易操作,避免抽象化、模糊化。三要把住“下”的关口。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既不能让该下的干部继续待在位子上,也不能对有错误的干部一棍子打死。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处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与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关系,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

 容的坚决不容,给广大真正想干事的干部吃下一颗“定心丸”。

 三、强化考察核实,认定 “ 下 ” 的对象。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必须拿出科学精准的考核评价结果,确保能上能下工作顺利进行,让干部服气、群众满意。一要改进考察方式。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综合运用实绩考核、平时考核、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信访举报查核等手段,及时掌握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注重延伸考察触角,深入工作一线、项目现场,在疫情防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环保督察等重要专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重大突发事件中跟踪了解干部,走进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找“管他的”“他管的”“他服务的”“他身边的”知情人,全面了解干部台上台下、人前人后、工作时间内外的真实表现,切实考准考实干部。二要注重分析研判。至少每半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中会诊”,重点围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无任用调研了解掌握的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精神状态和担当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选人用人、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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