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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400字左右(4篇)

来源:心得体会 时间:2023-05-02 14:45:04 点击: 推荐访问: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400字左右 字左右 心得体会

篇一: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400字左右

  

  小学教师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新课程、新教育理念的引入等,小学教师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近年来,反有组织犯罪的教育工作成为宣传法制文明与教育机构的重中之重,加强反有组织犯罪的教育,促进小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是小学教师的重大责任。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在反有组织犯罪教育中,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小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小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熟练程度及其对法律的认识程度,是他们反有组织犯罪的能力有多高的决定因素。因此,我在教学中,会让学生掌握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如法定代理人、法律文书、公正立案、合同订立等,以让他们明白什么是法律,以及他们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从而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反有组织犯罪的思想也就具备基础。

  其次,要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孩子心目中,要以诚信、平等、自律为核心价值观;要教会孩子注意完成自己的义务,充分尊重其他人的权利;要教会孩子保护好社会公共财物,不允许自私行为;要培养孩子对极端行为的反对意识,让他们能够辨识诱惑和犯罪行为;要教会孩子尊重法律,不允许践踏法律,以思想和行为反映出对法律的尊重。

  第三,要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实践活动。在反有组织犯罪的教学中,要结合实际,加强学生的实践意识;要开展有意义的反犯罪活动,让学生学会发现有组织犯罪的线索,积极参与到反有组织犯罪的-1-

  实践活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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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400字左右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征文400字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并且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通过本次的教育宣传部活动,我深刻认识到有组织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甚至于国家、世界带来的危害。身为新时代青年,我们应该擦亮眼睛,善于动用头脑,对一切违反法律行事的个人、组织、团体说“不”!

  为防止人们遭受黑恶势力的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权益,《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经几乎涉及全面,接下来需要做的,是我们每个个体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扫黑除恶有了专门法,“硬核”武器已经武装完毕。希望那些执迷不悟的人悬崖勒马,希望平安无事的人脚踏实地,希望所有的人众志成城,反有组织犯罪,我们在行动!

篇三: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400字左右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作文300字

  新时代,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随着近几年扫黑除恶工作的不断开展深入,黑恶势力得到了遏制,但在部分地区及领域仍然较为突出,并未被彻底根除,其活动也逐渐隐蔽,游走干犯罪和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获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扫黑除恶的制度机制,能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常态开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令,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流程笔各项规音制度,做到依法行医,依法治院有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个人,我认为我们应认直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自觉防范身边的有组织犯罪并及时举报。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应首先做到不参与,抵制有组织犯罪,还应该及时举报有组织犯罪情况,为维护社会安全贡献力量。

篇四: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400字左右

  

  反有组织犯罪法征文800字

  第一篇:反有组织犯罪法观后感

  为切实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我们集中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认识研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打好持久战,为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繁荣稳定向上的坚固防线。《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对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坚决守牢底线。

  我们要利用好新学期班会的契机,将其传达给每一位学生,通过进一步研究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提升本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篇:反有组织犯罪法观后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对即将实施的该法,笔者通过仔细研究,有以下思考,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的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决策部署,自201年初开始,至2020年结束,为期三年,在全国集中打击了黑恶势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为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决定自2021年开始对扫黑除恶斗争实行常态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而制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位阶仅低于宪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条,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直接规定了处罚的依据,弥补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适用该法,操作性强,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

  二、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法律依据,但为了保证该法得到好的贯彻实施,应由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例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实施需细化。

  通过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部分涉黑恶案件的黑财执行工作不理想。

  三、建议与对策

  各级党委的政法委、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对涉黑恶势力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铲除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将涉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就此建立考评机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对有黑恶势力成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文明单位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

  召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民政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召集同级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有难度,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作为政治任务来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三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道,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二次会议,对相关行业领域内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不让黑恶势力涉足相关行业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各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应当定期召集网、电、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可能出现的有组织犯罪内容息进行监测分析,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的涉黑恶势力线索时,应及时移交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县级党委的政法委对线索的处理结果应跟踪、负责把关,集体研讨,不能将线索一转了之。

  第三篇:反有组织犯罪法观后感

  新时代,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随着近几年扫黑除恶工作的不断开展深入,黑恶势力得到了遏制,但在部分地区及领域仍然较为突出,并未被彻底根除。其活动也逐渐隐蔽,游走于犯罪和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获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扫黑除恶的制度机制,能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常态开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系统地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医、依法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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